|
||||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5名罪犯減刑、假釋公開開庭審理。據介紹,長沙市將對“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等六類減刑假釋案一律開庭審理。據介紹,以往對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一般先是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再由檢察機關對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覈,交由法院裁決,書面減刑、假釋裁定發到罪犯手上後,就算是完成了整個減刑、假釋的過程。而缺乏開庭審判、公開聽證,讓減刑、假釋成爲公衆質疑司法不公的環節。
“一直以來,公衆對減刑、假釋案件,流傳着一些不信任的情緒。尤其是對落馬貪官,民間常有誤解,認爲減刑、假釋都有內情。”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王鎧介紹說,針對這種情況長沙市中院對以下六類案件減刑假釋一律開庭審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人民法院認爲有開庭審理必要的。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