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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訊(記者徐晶晶)消費者花費三千多元購買了店主推薦的神奇中藥面膜,不僅沒有起到奇效,反而出現不適症狀。隨後消費者的退款要求又遭拒絕。商家口頭承諾的未兌現,是否應該退款?消費者周女士在某化妝品店花費了3000元購買了一套中藥面膜。購買時,老闆稱該面膜非常神奇,承諾可以幫周女士祛斑、除皺、去眼袋,並且十天左右就能見到效果。周女士使用4次後卻發現,不但沒有老闆先前承諾的效果,而且臉部出現了不適的症狀。周某認爲自己被騙,於是找到該店要求退款。由於該店老闆對該款面膜用後的效果只是口頭承諾,周女士又沒有有力證據,退款要求遭到拒絕。
消協經過調查發現,消費者無任何消費憑證,所購面膜亦存放在美容店內,十天見效是美容店的口頭承諾。經向美容店調查覈實,消費者所購面膜上未標註功效。消協負責人表示,“該店老闆既然已經承諾了這款面膜的祛斑、除皺、去眼袋療效,儘管只是口頭上的,也應該依照承諾履行義務。”經過開發區消協的調解,最終美容店退款給消費者1200元。
消協因此提醒消費者,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對於商家承諾的一些重要事項要儘量在文字上落實,可在印有公章的發票或合同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