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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新聞背景:
行乞者蹲坐在一排“鐵籠”內,各色盆碗擺放在鐵欄外,等候過往遊人施捨。昨日,幾張拍攝於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西山鎮廟會現場的照片引起爭議。爲什麼乞丐會在鐵籠內被“圈養”?原來當地是道教著名宮觀西山萬壽宮,恰逢廟會期間,會有衆多香客來此祭拜,此時也會有許多乞丐在此逗留,而且十分不易管理。所以當地決定,爲了避免外來香客被一些不法行乞者欺騙,還防止乞丐被遊客踩踏,所以給他們統一安排在鐵柵欄之中,會有專門人員爲他們送水送飯。於是在廟會之上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景,一片大鐵籠內,乞丐排排而坐,籠子外面擺放着他們行乞用的盆碗,鐵籠之上掛着吉祥話的條幅,還有一塊標誌牌,上面寫着“臨時救助點”。
救助點怎麼能是鐵籠做成,人又怎麼能在鐵籠中生活,當地部門對乞丐的“統一安排”十分欠妥,既侵犯了乞丐的人身自由,又給當地旅遊景點和風俗文化抹了黑。雖然最後民政部門給乞丐發放了路費,將乞丐遣散,但這種顧前不顧後的“救助”還是十分刺眼。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分析認爲:當地的做法已經侵犯到了行乞者的人身自由,具有非法拘禁的性質,他們擔心行乞者會欺騙遊客也屬於一種不適當的有罪推定。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這些行乞者當然也受《憲法》的保護,當地不能以各種“好意”拘禁行乞者。按照相關司法解釋,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將會被立案調查。
我國早就已經廢止了1982年發佈的《收容遣送辦法》,現在施行的是一種更爲人性化的救助管理辦法。該《辦法》當中規定,有關部門發現行乞人員,應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不準拘禁或者變相拘禁受助人員。所以面對乞丐逗留,當地應該積極救助,並勸導其返回原住所或者所在單位,而不是一禁了之。最後,當地部門給出的,防止行乞者詐騙遊客是一種“有罪推定”,當地不僅沒有權力這麼做,還侵犯了行乞者的名譽權,行乞者作爲弱勢羣體,他們的權益更需要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