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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近年來,因居民佔用樓內通道和外牆共有部分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近日,天津法院宣判一批這樣的違法案件。
案例一:原告物業公司表示,原告系被告蔣某所居住的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被告私自在樓道內安裝防盜門,將消防逃生通道封閉。原告發現後,多次要求被告將防盜門拆除,並與居委會和派出所一起向被告送達了《整改通知書》,但被告至今沒有將防盜門拆除。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在樓道內加裝防盜門,系佔用業主的共用部位。原告作爲小區物業服務部門,有權對被告的行爲進行管理。被告與開發商的合同與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係,如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爲,被告應另行向其主張相關權利。
案例二:潘先生住在曾女士家樓上。2010年10月,潘先生準備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並預先安裝了支架。該支架位於兩家客廳窗戶中間的外牆面上。他在向支架上安裝集熱器過程中,因曾女士不同意安裝,雙方發生了爭執。在物業和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的協調下,潘先生放棄了安裝。但在2012年5月,潘先生自行安裝了集熱器,完成了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曾女士無法接受該事實,一怒之下將潘先生起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的行爲已超出了對外牆面合理利用的界限,已構成對原告業主共有權的侵犯。綜上所述,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涉案太陽能熱水器。
律師說法:天津衆曉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慶菊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部分業主擅自佔有、處分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其他業主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爲無效或者賠償損失。
(以上涉案人物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