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楊某去世後,其生前所在單位卻拒不向其唯一的養女楊女士支付撫卹金,楊女士只好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昨天記者獲悉,法院判決該單位向楊女士支付一次性撫卹金10萬餘元。
楊女士起訴稱,父親楊某生前是某醫院員工,父親去世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醫院內部規定,醫院應向家屬給付撫卹金、喪葬費、一個月生活補貼及補發退休金。她是父親的唯一法定繼承人,應享有對這些款項的索取和繼承的權利,但她與醫院交涉時,醫院卻始終拒絕。因此請求法院判令醫院支付款項。
醫院辯稱,楊某是該單位離休人員,楊女士爲其養女,但楊某晚年生活主要由其表妹的子女照顧,楊某去世前留有遺囑,指定表妹的兩個子女爲繼承人,醫院作爲遺產協助執行人,因爲無法確認上述款項的合法繼承人而暫時未支付。楊女士起訴醫院的事項屬於內部行政事務,不屬於民事案件受理範圍。醫院作爲繼承案件協助執行人,作爲被告主體不適格,應追加楊某表妹的子女參加訴訟。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待合法繼承人確定後醫院即向其支付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爲,楊女士主張的一次性撫卹金是醫院按規定給予楊某家屬的物質幫助和撫慰,不屬於遺產,楊女士作爲楊某的養女,有權取得上述撫卹金,因此法院對於楊女士的該項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喪葬費是用於辦理楊某喪葬事宜的費用,但楊女士並未向法院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她爲楊某辦理了喪葬事宜並支出過相應費用,因此本案對該部分款項不予處理。對於楊女士主張的補發增長工資和一個月生活補貼等均屬於楊某遺產,而本案並非繼承糾紛案件,楊女士亦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她有權繼承養父的遺產,因此本案對這筆款項也不予處理,楊女士可另行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宣判後,醫院提起上訴,目前此案處於二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