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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高巖朱燕佳記者郭劍烽)近日,嘉定區法院判決了一起昔日戀人間的借用合同糾紛案,小趙要求前女友歸還轎車的訴請獲得支持。小趙向法院起訴自己的前女友小劉,要求她歸還一輛沃爾沃轎車、1臺蘋果電腦和1部i—Phone4手機,同時要求小劉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被告小劉辯稱,她和小趙是戀人關係,轎車是小趙送她的禮物,至於電腦和手機,她壓根沒收到過。
法院查明,小趙與小劉於2011年7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去年11月,小趙花26萬元以本人名義購買轎車及保險後,車輛就一直由小劉使用,並放在小劉處。後來小劉的父母提出,小趙必須先買房才能與自家閨女登記結婚,這使得雙方的父母間產生矛盾。爲此,兩人斷了聯繫。
根據相關證人證言與證據,法院認爲,原告小趙爲轎車的所有人,從實際生活常理來看,原、被告間戀愛僅數月,小趙就將價值26萬餘元的車輛贈與小劉的可能性難以存在,而且小劉認爲車輛是原告贈與的觀點並無相應證據證實。因此法院判決被告小劉將車歸還給原告。
審理中,小趙撤回了要求返還蘋果電腦和iPhone4手機的訴請,法院予以准許。至於要求小劉賠償經濟損失3萬元的意見,因無相應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