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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關某對小動物有着超乎常人的喜愛,不多的工資無法養活越來越多的流浪狗貓,於是將手伸向了單位的公款。昨天上午,這名50歲的女銷售代表因涉嫌挪用資金罪在懷柔法院受審。
>>庭審
挪用公款用於善事檢方建議從輕處罰
昨天上午10點,關某被帶上法庭。檢方訴稱,自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關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的貨款22萬餘元拿走,超過3個月未予歸還,應以挪用資金罪追究關某的刑事責任。但是檢方認爲,關某拿走的錢都用來餵養流浪動物,因此建議法院從輕處罰。
對於指控,關某當庭表示認罪,並稱自己沒有什麼可以辯解的。她說,這些錢都買了貓糧和狗糧,還有就是給生病的貓狗看病了。“這些錢幾乎沒有花在我個人身上,連女兒結婚我都沒有給錢。”
“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從輕判決,讓我早點出去打工掙錢還給單位。”關某哽咽着說,“即便落到今天這個地步,我對自己的付出也不後悔。善事還是應該去做,不管是對人還是對動物。”
據瞭解,自5月30日被抓後,她收養的70多隻流浪貓狗就由朋友們輪流照顧。朋友們還在網上發帖,尋找愛心人士領養。截至目前,大部分貓狗已被領養。
>>退賠
女兒聯繫律師湊錢幫忙退賠
事發後,關某的女兒爲她找了律師,並極力湊錢幫她退賠。對此關某感到很愧疚,“女兒最着急,我們一直相依爲命,我就這一個孩子,覺得對不起她”。
關某的女兒昨天來到了法庭。一提起母親,女兒泛紅了眼圈說,“我說了媽媽好多次,讓她少養點流浪貓狗,但她聽不進去。說到最後,我倆回回都能吵起來”。
關某的女兒還說,母親明明知道自己沒能力,養不了這麼多貓狗,但就是不聽勸。即便如此,她對母親仍舊無怨無恨。
>>探因
從小喜歡小動物跟小狗一起睡覺
關某說,她從小就喜歡小動物,在奶奶家生活的時候,甚至鑽進狗窩跟小狗一起睡覺。
2006年,關某與丈夫離婚獨自撫養女兒。在懷柔一家公司上班的她,每天的工作是到客戶那裏結款,雖然工資不高,但是時間卻相對自由。自從女兒結婚後,關某就一個人搬到了通州。“看到周圍的流浪貓狗特別多,我就一隻只地往家裏領。”關某說,只要看到流浪貓狗都會撿回家。漸漸地,很多鄰居也主動把一些流浪貓狗的信息告訴她。
爲了不影響鄰居的生活,關某退掉了租住的樓房,搬進了農家院。房子雖然有7間,但是由於此時關某已經收養了70多隻貓狗,所以連她睡覺的牀上都被貓狗佔領。爲了支付貓糧、狗糧的費用,她兼職打4份工。
關某說,每天深夜下班回來還要去遛狗,睡不了幾個小時就要起牀從通州坐公交車去市裏上班,“每天都是站在公交車上睡覺。”即便這樣,她賺來的錢只能維持貓狗的吃喝。
“貓狗在不生病的前提下,每月吃喝就要花去7000元,這還不算800多元的房租。白天,我給它們吃貓糧和狗糧,晚上得專門給貓狗做一頓飯。”關某說,她對貓狗投入很大,但是對女兒、外孫卻異常摳門,“沒有辦法,控制不了自己。”
-律師點評
道德評價不能超越法律底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錢列陽稱,此案中,關某將單位資金挪用後拿去做什麼並不重要,關鍵是她的這一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雖然關某收養流浪貓狗的行爲是社會上公認的善舉,但是道德的評價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線。
錢列陽稱,從關某收養流浪貓狗行爲的性質來看,這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酌定從輕情節,公衆要把對關某的同情和法律對其的懲處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