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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洲《星島日報》報道,移民部發表2011-12年計劃年度部長干預申請的統計資料。
根據現時法例,若非公民希望前往、進入澳洲及逗留,須符合實行及管理澳洲移民和人道計劃的法定架構,即移民法1958及移民規例1994內詳盡及明確的條件。但該架構其規範性質使其未能處理每一個可能存有能容許申請人在澳洲逗留的理由之情況。
因此,不成功的簽證申請人可要求透過審裁處進行獨立依據複覈。移民法賦予移民及公民部部長公衆利益權力及彈性,於簽證架構內協助處於特殊或無法預料的情況,又或受到移民法意外後果約束的人士。部長干預的目的是作一個“安全網”,部長通常只干預相對少數的個案。
從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共有2024宗要求部長干預的接獲申請,成功獲簽證的個案有458宗。中國人於移民法417條下提出最多申請,約有400宗,但韓國成功獲簽證的個案則最多。獲批簽證類別中,前居民簽證(151)最多,亦包括旅客、照顧者及配偶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