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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望能保證正常生產
員工:盼收入更加穩定
本報訊(記者姜永濤劉競宇通訊員楊耀強)錯峯用電已經廣爲人知,但錯峯用工呢?記者昨天從中山市阜沙鎮瞭解到,該鎮頒佈實施了《關於阜沙鎮企業錯峯用工的工作指引》(下簡稱《指引》),在生產淡季的企業可以把自己的員工借給剛好處於生產旺季的企業,一是保證企業員工在淡季時的正常工資收入,二是保障企業在旺季出現用工缺口的時能正常生產。
被借員工須回原企業
記者昨日從中山市阜沙鎮瞭解到,該鎮總共有兩萬多名企業員工,鎮內部分企業的生產季節性很強,訂單旺季招不到人和訂單淡季沒法留住員工成爲企業的兩大困擾。爲了幫扶企業解決季節性用工問題,保障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該鎮率先出臺了上述《指引》。
根據《指引》,企業之間錯峯用工由鎮商會、人社分局等部門進行協調,即在員工合同期內,企業之間員工相互借調,借調期滿或某項工作完成,借調員工必須回原企業工作。企業錯峯用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由借出企業、借入企業與借調員工三方簽訂企業錯峯用工借調協議,協議中要清楚列明借調員工花名冊、借調期限、工作崗位、工資福利以及發生工傷、經濟補償等情況的處理責任,明確借出企業、借入企業和借調員工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指引》中明確,員工借調期限一年內累計不超過6個月,在借調期間,原則上工資待遇應與借入企業的相同崗位人員同工同酬,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可收雙份“被借”津貼
根據《指引》,實行錯峯用工的企業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借調員工須在借出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借調員工在借調期間服從借入企業的管理,並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主動與借出企業協商約定社會保險繳費形式和工資發放方式等。《指引》中要求,有意向實行錯峯用工的企業需提前15天將相關資料報送鎮人社分局備案。
該鎮人社分局局長林遠景介紹,爲吸引和鼓勵員工到借入企業工作的積極性,在制定《指引》的時候,特別建議借出企業給予員工適當補貼,在企業錯峯用工結束後,借入企業給予返回借出企業工作的員工就業安置補貼,“這樣被借的員工就可以收到雙份的補貼,能夠有效爲我們鎮留住熟練的技術工人。”
企業、員工均表示歡迎
林遠景透露,該鎮商會和人社分局會定時收集企業用工淡旺季信息和崗位信息,每個季度通過短信平臺將這些信息發佈出去,“一些處於訂單淡季的企業,對我們這種做法也表示歡迎。”在阜沙鎮一家五金廠工作的阿球也告訴記者,他在旺季與淡季之間的收入差別很大。廠裏面已經告訴大家有錯峯用工這麼一回事,自己很樂意去嘗試,“能保證收入,我想誰都樂意去試試”。
不過,林遠景表示,“接下來,會盡量引導企業與客戶談判,避免訂單一下子太過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