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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者
娜之隊
在2008年之前,李娜等網球選手的收入需要按照“5311”的模式進行分配,也就是選手及其教練團隊獲得其中的50%,剩餘的部分裏面,30%歸網球管理中心,10%上繳體育總局,還有10%分配給地方隊。
而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之後,包括李娜、彭帥、鄭潔在內的多名選手,通過與網球管理中心簽署協議的方式,進入到所謂“單飛”的模式。根據協議內容,這些選手只需要向網球管理中心上繳比賽獎金的8%。而在商業開發收益這一塊,選手需要繳納的比例是12%。
在“單飛”模式下,那些有能力獲得高額獎金和贊助合同的選手,將會賺取比過去高得多的收入。以李娜爲例,本賽季迄今爲止,她在WTA賽事中的獎金總收入爲165萬美元。如果按照原有50%的分配比例,她最多隻能獲得82.5萬美元。而根據最新的分配比例,她能夠拿到151.8萬美元。在不考慮稅收和經紀費用的情況下,這兩個金額之間的差距高達69.3萬美元。
當然,在享受新政策所帶來好處的同時,選手也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和成本。比如在“單飛”之後,李娜等人無法繼續享受到來自舉國體制的鼎力支持,而是必須自掏腰包,來組建包括教練、體能訓練師、經紀人在內的龐大團隊,並且自行承擔包括交通食宿、租用場地以及身體康復在內的所有費用。
李娜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爲了支付上述費用,她在“單飛”之後的每天開銷在1萬到1.5萬元之間。一年下來,總支出可能在400萬元人民幣左右。而且這還建立在她丈夫同時出任教練的基礎上,如果聘請其他高水平教練,那麼總開支還有可能進一步上升。
所以也只有像李娜這種在WTA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名將,纔敢於邁出“單飛”的腳步。而對那些暫時還沒有達到頂尖水平的網球選手來說,繼續在舉國體制內享受低成本的優惠,或許纔是一種更加務實的選擇。
·方正宇·
方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