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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焦點
10月8日,網友“柒仔”在佛山一論壇上發帖稱,當他給摩托車辦理年檢時,發現在佛山文昌路汾江北路口違章了16次,原因是“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就在同一天,網友“fsacc”也發帖稱自己的摩托車在同一路口被罰了8次,“半個月的工資就這樣沒了”。和他們有相同遭遇的網友“0757ling”今年9月就發現他的摩托車在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裏,在該路口吃了19份“牛肉乾”,最後一共被罰2850元,他直呼“坑爹”。文昌路汾江北路口也因此被網友們戲稱爲“佛山最變態的違章拍攝地點”。
被罰網友都表示,該路口沒有任何指示牌,如自行車路牌,非機動車禁止駛入路牌等,地上也沒有指示標線。8日,網友“柒仔”還帶着相機重新走訪了事發地,拍下了現場照片。
對此,禪城區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迴應稱,該路口原本有“非機動車道”標誌牌,經調查發現,標誌牌從2012年9月10日上午起才消失。而網友“柒仔”的16次違章,發生在2011年11月至12月之間,監控畫面顯示,每一次違章時均有“非機動車道”標誌存在。交警未處理過一宗2012年9月10日後在此路段違法駛入“非機動車道”的交通違法行爲。目前,施工單位已經恢復了原有的“非機動車道”標誌牌,並且根據交警建議,施工單位將在地面新增4個“非機動車道”標線。
黑點,專捉水魚
專業私家偵探:很明顯爲了創收。
順德神父:看樣子,這裏好像是摩托車道,但卻不給摩托車駛進去,的確很冤枉。
綠太陽:我認爲同一人同一地點違章超過5次,交警有通知提醒義務。
fly55555:黑點,專捉水魚。
fscszy:每次違章,都應該寄通知書。
交通違規就該罰
mj9747:這裏是非機動車道!樓主自己違規在先喔。
傻豬豬mei:減少馬路殺手,支持!
我騎單車,沒罰單
永遠的皮蛋:各打五十大板!
豬八戒背媳婦:我騎自行車,還好沒罰單。不然被老婆罵死……
羊城晚報記者馬一凡鄭誠
馬一凡、鄭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