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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重新收監的阿新對無視社區矯正『很後悔』
文/圖羊城晚報記者何裕華
通訊員詹夢霞何佳
追悔的淚水
中國式矯正
在社區職能不斷增加並愈發重要時,相應的配套准備好了嗎?2012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生效,讓執行『社區服刑』真正有法可依。不過,新《辦法》纔施行半年,海珠區沙園街已現觸法的少年犯。近日,羊城晚報記者獨家走進海珠社區,探視在廣州試行了六年的社區矯正現狀,並從多方了解到,光靠立法,離社區矯正真正起效還有很遠的距離。
案例
追悔的淚水
緩刑少年被撤銷緩刑
『撤銷本院(2011)穗海法少刑初字第12×號刑事判決中對罪犯黃××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對罪犯黃××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7個月……』9月7日上午在海珠區沙園派出所內,當海珠區法院少刑庭法官向未滿18歲的阿新(化名)宣讀《刑事裁定書》時,阿新流下了追悔莫及的淚水。
據悉,2011年9月29日,阿新因偷手機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緩刑期間,海珠區司法局對其實施社區矯正,由沙園街司法所、派出所、社區居委會和檢察院駐街檢察官等組成的矯正小組進行監管。然而,阿新在今年年初再次盜竊他人手機,並自2012年2月起脫離社區監管。
海珠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重新收監是根據『兩院兩部』於2012年3月1日起頒布實施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撤銷緩刑』。
『當時(2012年1月)又犯了事,所以不敢到社區報到。』阿新認為,自己並非有意脫離監管,只是『一時心虛』,『我知道(脫離監管)有什麼後果,但沒想到真要進去坐(牢)。』
除了對法律的無視、無知,阿新還向記者說了另一個脫管原因,『社區矯正就是每個月去報到,跟我講一些大道理,做思想教育。道理我都明白,但就是貪心,總會想錢。』
問題
中國式矯正
街道司法所忙不過來
據了解,廣東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於2006年啟動,作為廣州市首批試點單位的海珠區,於同年11月在9個街道開展該項工作;2008年5月全區18條街道社區矯正。截至2012年6月30日,海珠區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849名,解除矯正446名,現在冊403人。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犯了事,不一定要把他們都收監,一些適合在社區服刑的人,受到司法部門、社會團體和志願者的共同幫助,能起到更好的教化效果。』海珠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例如未成年人,能一邊上學一邊參與社區矯正。
不過,社區矯正作為我國刑罰制度的必要補充,其工作卻並不那麼好開展。
日前,記者在海珠區龍鳳街龍田社區司法所見到前來報到的王浩(化名)。16歲的他稱,是因去年盜搶手機而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今年4月起,『每個月10日左右就到街道司法所報到,交一份近況匯報書。』
據介紹,龍鳳街司法所目前有30名社區服刑人員。每個月,司法所都與每名服刑人員談話,對一些犯罪情節較嚴重,對社區監管較抗拒的人,還要采取家訪、聯合訪談等工作。而這些工作,幾乎都只由一個人包攬。
『一個街的司法所就三個人,近期還有一人要退休。』該司法所張所長說。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司法所的職能就有9項,除社區矯正外,還有排查調處、人民調解、普法宣傳、安置幫教、法律援助服務等等,同時,還必須完成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安排的各項工作。
中山大學法學院一研究刑訴法的資深教授表示,社區矯正是舶來物,其在西方是建立在完善的社區和社工制度之下的。『在我國,以目前的村委會、居委會是很難代替西方施行的社區矯正的。』他說,『不僅是制度上立法,還要有相應的判罰內容和執行單位。例如該判多少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協助交通管理等等,都要詳細列明,並由合法的社會服務機構安排、監督、檢查服刑人員完成這些工作。』
該教授認為,我國社區矯正還處於探索階段,開展得好不好,還得『看這個區的領導是否重視,這個街道的資源是否充足』。
『我們很想做好社區矯正的工作,但也確實感到人手不足,所以邀請了街道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幫忙做少年犯的家訪。』張所長說。『我們跟社工熟,不然就沒那麼好辦了,畢竟,人家簽訂的服務協議裡沒有包括服務社區服刑人員的。幫是人情,不幫是道理。』
名詞解釋
社區矯正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並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簡單地說,就是讓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
聲音
政府購買服務社區矯正正道
據悉,2009年3月,廣州市司法局成立全市首家社區矯正社會組織———廣州市尚善社會服務中心,直接聘用專業社工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荔灣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以20:1的比例配備社區矯正專職社工,於2010年7月成立『荔灣區友善社區服務中心』。
『光靠居委會、司法所和志願者很難真正開展社區矯正,必須有專業的社工人員參與,政府購買是一條必經之路。』中山大學該教授分析。
另一長期在社區做相關調研的司法界人士認為,政府購買社區矯正服務不僅重要,更是迫切。『每有一名罪犯收監,國家都會撥款監管。但在社區服刑人員卻沒有得到相應撥款,這樣很不合理。』他舉例說,法院在判處非監禁刑前,街道司法所需要對被告人進行判前社會調查,『包括到學校、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等評估對其實行社區矯正的可行性,然後提交法院參考。若罪犯戶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判決,司法所就必須去外地調查和領人。除交通費,還有通訊費用、行政費用的增加,有司法所真的連做社區服刑人員檔案的打印紙都要問街道辦事處拿。這些問題,政府是不能坐視的。』
何裕華、詹夢霞、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