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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關於體育明星的收益分配方案,國內大致可以分成兩種模式:第一種以姚明、李娜等人爲代表,整個商業運作由運動員及其經紀團隊負責,僅僅將收益中的一小部分上繳給體育主管部門,或者以一次性買斷的方式獲得“自由身”。
至於第二種模式,則以劉翔、林丹等人爲代表,收入分配比例完全由體育主管部門出臺的文件所規定。個人一般只能獲得其中的35%到50%不等,而且在利用個人形象進行商業合作的過程中,主導權也由體育主管部門所掌握。
至於孫楊近期與游泳管理中心之間爆發的種種矛盾,歸根結底其實是雙方在分配模式上存在的分歧。作爲國內最具人氣的新生代體育明星,孫楊希望在商業開放問題上獲得類似於姚明的自由度,也就是實施第一種模式,但在體育主管部門那裏,卻始終堅守第二種模式的底線。
那麼孫楊達成願望的機會到底有多大?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需要分析爲什麼會存在兩種模式的差異。姚明、李娜等人之所以能夠“單飛”,並不僅僅是個人努力的結果,而是與項目特點存在着密不可分的關係。
無論籃球還是網球,在國際範圍內都是高度職業化的項目。至於高度職業化所帶來的結果,就是配套體系的充分市場化。比如在離開國家隊和東方男籃的訓練體系之後,姚明馬上能從火箭那裏獲得更高水平的輔導。至於李娜,也是隻要出得起價錢,完全可以請來最優秀的私人教練,不必依賴於舉國體制下的配套人員。
同樣的做法,在其它職業化程度不高的項目上卻未必行得通。比如劉翔,倘若完全擺脫舉國體制的束縛,那麼如何才能找到孫海平這個級別的優秀教練?再比如林丹,如果脫離了李永波主政的羽毛球隊,他還是否能夠維持國際羽壇第一人的狀態?這種對於舉國體制的高度依賴性,是決定他們無法真正實現“單飛”的關鍵原因。
回到孫楊這裏,游泳這個項目與田徑的特點較爲相似,在一名運動員取得出色戰績的同時,背後往往需要整個系統的全力投入。過去兩年裏,游泳管理中心將孫楊送到澳大利亞進行訓練,並且爲其配備了外籍教練,據說總投入超過1000萬元。在前期投入如此巨大的情況下,主管部門自然希望在利益分配過程中獲得更高比例。而對孫楊來說,由於維持“單飛”所需要的成本要高於其它項目,所以在這場事關分配模式的博弈中,恐怕他也很難獲得真正的自由。
·方正宇·
方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