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熱點快評
□佘宗明
現實有時比電影更狗血,香港名導許鞍華,對此無疑有切身體會。10月4日,許鞍華到武漢爲新戲看外景,放在車裏的手提包被盜。案發後,武漢市公安局局長親自督辦此案,併成立由刑偵局負責的破案專班。10月8日,作案者被抓獲,被盜手機、證件和劇本被追回。(10月10日《武漢晚報》)
神速破案,按理說是可資稱頌的事蹟。可是,輿論場裏的風向很微妙:喝倒彩的多,叫好的少。
照公衆的理解,“許鞍華被盜案”能迅速告破,是因警方看人下菜。若非名導身份,許鞍華丟了物品,怕是隻有認栽的份,專案專辦的VIP待遇也是奢望。進而發問:如果被盜的不是許鞍華,會怎麼樣?
平心而論,這般責難,有些苛刻:假若每個失主都被“特事特辦”,專班伺候,恐怕警力畸缺。而對許鞍華的額外關照,也裹着些“禮遇嘉賓”的意味。畢竟,名人被盜,會因名人效應而激起波瀾,對地方治安形象的負面影響更大。
再者,在“媒治”的情境下,執法跟着輿論動向走,也很尋常。你想想,平民被盜,若沒有特殊情況,成不了新聞,引不起輿論關注;而名人就不同了,他們遭竊,極易招徠眼球,發酵成公共事件。這契合了新聞“獵奇”的規律———儘管都是丟東西,遭遇沒有兩樣,可若失主是名人,調動的輿論資源顯然多得多。
許鞍華的際遇,容易讓人聯想到“鍾南山電腦被搶案”,以及“河源啓一郎丟車風波”,它們的演變過程,幾乎如出一轍:都是備受重視,迅即破案,最終物歸原主。
就這些案件而言,它未必是給名人特權,而是辦案中的“媒治”思維在作怪。實質上,也有不少非名人,比如“倒立男孩”,在被媒體關注後,得到社會救濟。歸根結底,被輿情牽着鼻子走,繼而選擇性地執法,這纔是深層癥結。
不過,民衆之所以懷疑是“名人特權”,或是因對治安欠佳的憤懣,對權利不對等的焦慮。對平民而言,手機、單車等被盜,早已不是新鮮事,報案之後,有時是不了了之。所以看到許鞍華的失物復得,覺得待遇判若天壤。再者,名人成VIP,也是現實裏的常態,它和平民境遇的分化,也讓人生出不公的感喟。
執法有時序,權利無差別。若執法只聚焦在被媒體霓虹燈照到的角落,而冷待無新聞性的案例,那麼,只會掉進選擇性執法的泥沼。在此角度看,發生在導演許鞍華身上的一幕,爲其現實主義的吟唱,又提供了堅硬的現實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