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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京華時報》報道,10月5日下午,溫州樂清的張某下班回家看到家中髒亂,疑是6歲的女兒所爲。女兒拒不認錯,張某鐵了心要教好女兒,要求其原地跑步長達6個小時,直至睡覺前。當晚,孩子身體出現異常,送至醫院後被診斷爲已經死亡。因涉嫌虐待罪,張某已被刑拘。俗話說“虎毒尚且不食子”,這條新聞一經報出,引發了社會上對於“狼爸”的廣泛譴責。很多網友都對孩子的離世感到痛心,希望法律能夠還孩子一個“公正”,給予體罰父親以刑罰。張某的行爲能否以虐待罪定刑呢?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表示:該案並不宜以虐待罪定刑。很難認定行爲人主觀上有侵犯被害人人身權利的故意。張某的行爲更多的是表現爲父親管教女兒的一種方式。在客觀行爲上,虐待罪的客觀行爲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張某的行爲可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因爲“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在此,行爲人的行爲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罪屬結果犯,行爲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時報記者劉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