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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個剛剛被僱用一天的司機,在與僱主的14歲女兒同處一室時竟心生歹念,對其實施了強暴。最終,這位觸犯強姦罪的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8年12月26日9時許,司機王某趁到位於本市塘沽的僱主家中休息之機,先開口說要和僱主剛滿14週歲的女兒張曉曼(化名)交個朋友,被對方拒絕後,強行將其推倒在牀上,拽開衣褲,堵住嘴巴,實施了強姦。事後,張曉曼離開現場,向一位親友講述了自己的遭遇。隨後,二人返回現場,見王某還未離開,仍躺在牀鋪上,便將房門反鎖。見事情鬧大了,王某從臥室的窗戶逃離,最終歸案。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雖然王某辯稱與張曉曼發生關係系對方出於自願,自己並沒有實施暴力威脅,但這種詭辯與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證實的內容完全不符,故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