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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兩名男子盜竊47人的汽車牌照後,要求他們匯款。日前,本市薊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宣判,二被告人均獲刑1年半。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仇某、郭某在勞動教養期間相識。解除勞教後二人取得聯繫。2011年9月底至10月間,二被告人先後在天津市寶坻區、薊縣多個小區內盜竊汽車牌照,並在汽車上留下寫有電話號碼的字條。待事主電話聯繫二被告人後,他們便說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賬戶上匯款100元至300元。通過上述手段,二被告人先後向47名被害人勒索錢財,涉案金額9400元。後二被告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仇某、郭某共同盜竊汽車牌照後,以索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賬戶匯款爲條件多次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因部分被害人未向二被告人匯款,屬於部分犯罪未遂。對於未遂部分,可從輕處罰。被告人仇某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郭某有前科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