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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猛張飛,當陽橋前一聲吼,喝斷了橋樑水倒流。這是什麼力量?聲音的力量!不過,據易中天先生求證,史上張飛確實吼過那麼一嗓子,但橋沒斷,水也沒倒流。那麼聲音到底有沒有力量?關於這一點,廣州交警對此堅信不疑。
前天,廣州交警聯合多部門整治濂泉路的交通秩序,除了嚴查貨車超載、小“麪包車”違反載貨規定以及車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爲外,還對佔道經營阻礙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進行勸導,並將高音喇叭搬至不聽勸者的商家門口進行滾動播放,讓其自行消除違法佔道經營行爲。
佔道經營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個頑症。交警和城管部門動了不少腦筋,也出了不少招數,什麼“眼神執法”、“舉牌執法”、“圍觀執法”等。就在前幾天,武漢城管隊員在勸阻佔道商戶時,對能主動將佔道物品搬進店裏的商戶獻上一束玫瑰花。於是又多了一招“獻花執法”。按理說,新招迭出,是一件好事,表明在城市管理上有很強的創新能力。可反過來一想,不對啊,一個招數出來沒幾天,馬上又有一個新的冒出來,不就證明前一個不管用嗎,如果有效,咋不會被借鑑推廣?“長江後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灘上”,新招頻出,是因爲招數太濫。儘管這樣,對這些城市管理者,咱還得送上一句褒獎的話:“你們可真不是貴州的驢子啊!”這不,“噪聲執法”來了。
通過聲音,能讓商家自行消除違法佔通經營行爲,這分貝得有多高啊!振耳欲聾可能是輕的,不達到讓人頭腦要裂開、心臟要蹦出的程度,我想商家不會自行告退的。這樣問題就來了,行人及周邊居民和附近單位員工也要連坐被“吵死”嗎?請問這些無辜者的健康權、休息權誰來保障?針對的是少數,受害的是多數,這新舉非善舉而是惡舉了。
佔道經營本身就是違法行爲,城市管理條例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這是執法人員履職的根本。丟了這個根本,玩再多的“花活”也是立不住腳的。當然,佔道經營者有很多是外來務工人員,日子過得比較艱難,執法中要顧及於此,要人性化。這個觀點是對的,但人性化不等於軟化法律的嚴肅性。現在簡單的趕不是辦法,按下葫蘆起了瓢,這邊廂不佔了,那邊廂又占上了,最終城市管理只能是疲於奔命,待奔不動了,要麼放任不管,要麼選擇性執法。
試圖突破法律規範、政策限制推行城市管理,本身就是違法行爲。交警噪聲執法,是挖空心思打擦邊球,用這種手段對付佔道經營者,是以亂治亂,錯上加錯。面對日益規範的法律法規,一些人不習慣依法行政,卻熱衷以權代法,琢磨種種所謂“創新”手段,這看似“文明”了些,但本質上仍是損害羣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