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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13日訊記者崔文苑報道:財政部日前發佈《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獎勵資金支持對象包括新能源汽車整車項目(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汽車)和動力電池項目兩大類。
據瞭解,爲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進程,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組織實施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工程,中央財政從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辦法》就是對獎勵資金支持的對象與條件、申請與審覈方式,撥付與績效考評原則予以明確。
關於獎勵資金支持對象與條件,《辦法》顯示,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應當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和產業化基礎。其中,整車企業必須具備新能源汽車整車設計集成和持續開發能力,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不低於一定比例;動力電池企業應掌握核心技術,並具有較強的研發、生產和售後服務保障能力,擁有電池單體的知識產權。鼓勵開展產學研聯合技術攻關。
獎勵資金撥付上,《辦法》顯示,財政部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有關評估意見分期分批撥付獎勵資金,其中實施方案啓動後撥付40%,中期評估通過後再撥付50%,完成實施方案並通過驗收後再撥付剩餘10%資金。對進度較慢的項目,將視情況緩撥或停撥獎勵資金;對未達到預計目標的項目,將相應扣減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