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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秦雪麗報道
□通訊員於紹飛張明珠
本報10月11日訊9日,市民張女士到福山工商局投訴,稱在超市購買了兩箱啤酒,超市標價籤顯示每瓶1.8元,而結賬時卻變成了每瓶3.5元。
10月9日,消費者張女士到福山工商局投訴,稱她8日在福山區某超市購買了10瓶裝一箱的兩箱啤酒,當時商品價格標籤標註的是特價每瓶1.8元,但是結賬後發現每瓶價格爲3.5元,兩箱啤酒整整貴出34元錢。
“看着特價商品,價格便宜纔買的,怎麼結賬時就漲價了?”對此,張女士很是疑惑。對此,商場工作人員介紹,該商品已經於前一日提價,商場結算系統已經將該品牌啤酒價格調整爲每瓶3.5元,但是由於工作人員的疏忽,未能及時將價格標籤更換。
商場工作人員向張女士出示了供貨商商品提價通知,希望她能夠理解,並稱如果張女士不能接受新價格,可以給予退貨。但張女士認爲,自己是按照商場公示的價格購買的,不存在任何惡意行爲,商場應按照標示價格將商品出售給自己,雙方由此產生了消費糾紛。
接到投訴後,福山工商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員調查,在詳細瞭解情況後,工作人員認爲,商場在商品提價後,應及時對價格標籤進行調整,以免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張女士按照商場商品標價購買商品,其消費行爲並無過錯,商場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經調解,商場同意將張女士先前欲購買的兩箱啤酒以1.8元的價格出售給張女士。同時,工商人員提醒,黃金週期間,各大商場紛紛打出特價促銷,假期已過,商場別忘了根據實際情況更換價格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