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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王翠記者吳柳鋒)售價19元的護膝,冒用中國馳名商標長期對外銷售,不久前被一位較真的小夥“撞破”。爲維護自身權益,小夥與超市打了兩個多月官司,終於討回公道。近日,成都青羊區法院判決超市退款19元,另賠償19元。
今年7月,成都市民小亮在青羊區某大型超市購買了一副19元的“舒華纏繞護膝”,回家才發現並非超市宣稱的“中國馳名商標”覈准商品。小亮認爲,商品的經營者應承擔虛假宣傳的相應民事責任,遂將該超市告上法院。
超市辯稱,“舒華纏繞護膝”是由舒華公司生產的,是生產企業不規範使用商標的行爲,與超市無關;涉案商品銷售有合法來源,超市並沒有侵權故意,無需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超市認爲,他們的銷售行爲本身不存在欺騙。
法院經審理查明,舒華公司生產的商標爲“舒華SHUA”的跑步機,屬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中國馳名商標”認定商品,但“舒華纏繞護膝”不屬於“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商品。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法院據此認爲,超市因未盡嚴格審查義務,銷售了標註內容虛假的商品,誤導了消費者,行爲已構成欺詐。故判決超市退還小亮貨款19元,並賠償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