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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增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新部令對小型汽車、大中型客貨車的考試項目進行了調整,其中:將科目一理論考試拆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知識;第二部分作爲安全文明駕駛考試項目,在實際道路考試後進行,考覈安全文明駕駛要求、複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等,加深駕駛人對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理解記憶。對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在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模擬高速公路、雨霧天、溼滑路、緊急情況處置等考試項目。
調整後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6項”修改爲“訓練、考試均爲16項”。在科目三的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中,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複雜道路考試,並明確大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於20公里、牽引車和大型貨車不少於10公里。
調整後的小型汽車場地考試項目由原來的“訓練10項、考試4項”改爲“訓練和考試均爲5項”,即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與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和直角轉彎。場地考試中用標線替換現有的標杆,更加貼近實際道路場景。
爲確保駕駛人培訓、考試質量,建立了考試培訓質量公告制度和違規考試發證責任追究制度,設置考試工作紀律“高壓線”,明確民警違規考試發證的法律責任,並規定對3年以下駕齡的駕駛人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試發證民警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