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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過去的國慶黃金週,各個行業都有一些員工加班。長假結束後,原本應該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費,許多卻成爲“聽上去很美”的故事。
據媒體報道,長假結束後有網友發起投票,參與投票的人中有89%稱沒有拿到加班費。即便那11%領到加班費的網友中,也有超過一半稱領到的加班費,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
其實,中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於加班費,已有明確規定。《勞動法》第44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勞動合同法》第77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既然有詳盡的法律規定,加班費爲何總是兌現難?如今的輿論,普遍將問題癥結指向“員工敢怒不敢言、行政機關不作爲”兩點。
如此講法,不能說沒道理,但真要改變,卻難度頗大。
先說員工層面,爲了加班費得罪老闆或上司,無疑得不償失。即便付出相當代價維權成功後,處於強勢地位的老闆或上司,也有一大堆辦法來對付“不聽話”的員工——降薪、降職、工作中穿小鞋,皆爲普通員工不可承受之痛。
再來看對於行政機關的指責。面對剋扣加班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員工舉報積極性偏低的現狀,單靠某個部門加大執法力度,無疑是杯水車薪。在中國一個普通的地級市,勞動部門的公務人員大約百人,而轄區內的企業,動輒幾萬家。縱使真想管,怕也力不從心。
在發達國家,勞工部門更多的職責體現在勞動爭議仲裁方面。真正爲勞動者討要加班費,乃至進行日常維權工作的,是大大小小的工會組織。
在英國、德國的勞動法中,對於加班費甚至沒有規定具體的發放標準,而是交由勞資雙方內部自行商議。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這些國家的勞工福利,並未因此降低。相反,一些特殊行業的加班費制定規則,因此變得更爲合理。比如醫療、零售、金融等特殊行業,其休假制度及加班費標準無法向一般行業看齊。而自行商議制度的存在,以及發達的工會組織,則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此可見,單純依靠員工或勞動執法部門,還不足以破解加班費兌現難。工會,理應在此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可喜的是,對於這一呼籲,工會作出了積極迴應。中華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負責人近日表示,工會組織會支持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爲職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文/龍在宇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