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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江西省弋陽縣人民法院院長楊小明
綜治週刊:近年來,弋陽法院不斷加強民事調解工作,請您介紹一下弋陽法院調解工作的舉措都有哪些?
楊小明:調解是人民法院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種重要手段。我們要求把調解作爲與裁判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作爲化解糾紛的首選方式,運用到司法的全部過程中去。近年來,我們經過探索和實踐,走出了一條“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的調解之路,從訴前延伸到訴後,從案內拓展到案外,形成以法院爲主導,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層次、全方位、點面結合的“大調解”格局。一是全員調解,把調解工作的主體從承辦法官拓展到合議庭、審判長、庭長、院長,形成整體合力;二是全程調解,從訴前、立案、審理到執行各階段都開展調解工作;三是全領域調解,在民事、刑事、行政、執行等領域,都首選調解、協調、和解的方式;四是全社會聯動調解,法院搭建與社會力量聯合調解體系。
綜治週刊:除了法院自身,還需藉助哪些力量參與調解?
楊小明:在加強訴訟調解的同時,我們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形成了“以法庭爲龍頭、以鄉鎮爲紐帶、以村居爲基礎”的三級調解網絡,及時妥善把許多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於訴前。同時協調好行政部門的調解工作,促進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聯動,暢通和擴展矛盾糾紛當事人訴求渠道。我們還邀請有關人員協助調解和委託調解,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調解的積極性。基層法庭受理的民事糾紛多爲家長裏短,爲此,我們利用村(居)幹部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聘請村(居)幹部擔任司法協理員,參與協助法官調處萌芽狀態的簡單糾紛,開展案件執行與送達等等。針對婚姻家庭、勞動爭議、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等多發易發案件,加強與婦聯、工會、衛生、交警、保險等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合解決糾紛。此外,我們還努力整合人力資源與社保部門、鎮街綜治維穩中心的力量,實現了“訴”與“調”的有效銜接。
綜治週刊:請您介紹一下弋陽法院開展巡迴調解的主要做法?
楊小明:巡迴調解是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繼承和發揚,我院探索出一套巡迴調解的審判工作機制,在全縣各鄉鎮設立159個巡迴審判點,覆蓋全縣16個鄉鎮偏遠的鄉村,並在點上確定一名具備一定文化素質和法律知識、熱衷法律事業、樂於服務羣衆的司法協理員爲巡迴審判工作的聯絡員,公佈聯繫電話,確定定期辦案時間,在聯繫點上進行開庭、調解等訴訟活動,邀請基層組織和人民調解員、司法協理員、人民陪審員參加,巡迴調解,就案講法,就地解決糾紛,既方便了羣衆訴訟,又拉近了與羣衆的感情。
綜治週刊:“大調解”工作體系建立以來,對法院工作產生了哪些積極的作用?
楊小明:一是通過開展“大調解”工作,法官對“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理念的認識上得到了進一步提高,在審判工作中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二是通過委託人民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調解矛盾糾紛,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減少了法院辦理案件和涉訴信訪維穩的工作壓力;三是通過邀請調解員在訴訟過程中參與調解,有效地降低了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對立情緒,有利於案件的及時妥善處理;四是加大了調解工作力度,“案結事了人和”得到有力的貫徹,一些複雜疑難案件、重大案件經過深入細緻的調解工作,得到了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