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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有番禺21套房政委,東莞有中堂一萬平米豪宅村支書。”日前有網友爆出中堂一村村支書陳耀根坐擁近萬平方米的豪宅。豪宅有護城河,建橋直接通入。四周用高牆圍起的莊園裏建有豪華別墅、保安室、游泳池等。記者昨日現場調查發現網友反映的情況的確存在。但陳耀根稱,建別墅的地是從其他村民處購來的宅基地,莊園內的其他土地則是弟弟從村委會租來的,共計六七千平方米。
“陳耀根在做村幹部之前,是個成功的個體戶,而且還涉足了房地產。“中堂縣宣傳辦主任陳偉全說到。按說這樣一來似乎整個事件就順理成章了,陳耀根雄厚的經濟實力足以支持他修建如此奢華的豪宅,“豪宅支書”似乎真的就成了那個“躺着也中槍”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陳耀根“看似合法”地租用了村集體的土地,實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實在是一招“偷樑換柱”“瞞天過海”的好“計謀”啊!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要死守18億畝的耕地紅線,然而由於社會的迅速發展,單純靠土地獲取收入已經不能滿足羣衆生產生活的需要了,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選擇以外出務工補貼家用來替代原有的靠土地生活的生存方式,因此關於農民工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的問題已經成爲當前民生問題的主要內容。
就在大量的農村人租掉土地,離開農村的時候,一些有“眼光”的城裏人卻看上了農村這塊“肥肉”,一畝土地才三四百元的租金與動輒幾千萬乃至上億的城市土地相比實在是滄海之一粟、九牛之一毛啊!加之,現代交通建設的不斷完善,空間上的距離在不斷的被拉近,“白天大樓辦公,晚上農村種菜”已經不再是一種奢望,廣闊的農村土地也就搖生一變成立“建設先驅者們”眼裏的“香餑餑”。然而鑑於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要講農村耕地變爲建設用地過程冗長,審批甚多不易完成。“沒有困難要上,有困難克服苦難也要上”,“聰明的劉邦們”就開始“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表面上依法依規訂立合同,貌似合情合理,事實上卻是違法違規操作,廢紙一張。
陳耀根事件決不是一個個案,這樣的案例在全國不再少數,只是這一案件在此時被曝光實屬偶然。有人說,陳耀根事件的導火索是社會的“仇富”心理在作怪,但是筆者認爲,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只要站得直、行得正,“陳耀根們”就不會懼怕這樣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