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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檢察機關爲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防止辦案風險,提高辦案質量,市人民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建立了《執法辦案風險登記表》隨案移送工作機制。爲使該機制落到實處,市人民檢察院結合公訴、未檢部門辦案工作實際,制定了《天津市檢察機關公訴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機制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服務維穩工作大局的重要舉措,是切實提高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做好羣衆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案件質量、實現執法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重要保障。
據瞭解,公訴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是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對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引發不穩定因素、激化社會矛盾等執法辦案風險,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論證評估,對有可能發生執法辦案風險的案件,制定處理預案、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執法辦案風險發生的辦案機制。《實施辦法》規定在實施該機制中必須遵循五條原則,即:依法辦案與化解矛盾相結合;誰承辦,誰評估;重點防範、依法處置、及時化解;注重釋法說理;主動接受羣衆監督。並對應當實施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十種公訴案件和在公訴執法辦案中應當對六種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評估預警進行了說明。針對公訴案件存在風險的輕重緩急以及辦案過程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對風險的評估分爲重大、較大和一般三個等級。擬定爲重大、較大風險案件的,由分管副檢察長決定啓動預警處置預案。擬定爲一般風險案件的,由部門負責人決定啓動預警處置預案。(通訊員張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