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記者日前從工商部門獲悉,一消費者購買新手機出現故障,屢次返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在與商家協商退貨未果的情況下,向工商部門投訴並最終獲得賠償。
前段時間,消費者楊先生在一家通訊營業廳參加交話費贈手機活動,花費1999元購買了一部HTC牌手機,在使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手機出現了死機、電池過熱的情況。楊某立刻將手機拿到該營業廳進行修理,營業廳將手機進行了返廠檢修,於半月後返還楊某,但仍存在電池過熱現象。楊某沒有當場拿回手機,繼續要求營業廳予以消除此故障,營業廳又將手機返廠,此次返修廠家更換了手機主板,一個月後通知消費者將手機取回。消費者發現雖然電池過熱現象沒有了,但手機下滑鍵不能使用。在將近兩個多月的時間裏,手機一直在返廠、修理,且最終手機還沒有完全被修好,此間通訊營業廳也沒有爲消費者提供備用機,消費者楊先生要求退貨。但營業廳只承諾將手機返廠再進行檢修,拒絕退貨。無奈之下,消費者楊某向工商薊縣分局消保科進行了投訴,工商工作人員組織商家和消費者進行面對面調解,同時將《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有關條款向雙方進行了解釋。最終營業廳同意爲消費者退掉手機,返還手機款17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