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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一男子將同事騙至樹林先強姦後盜竊獲刑
將同事騙至樹林強姦,並將其灌醉後實施盜竊。10月15日,大江網記者獲悉,近日,經宜春市宜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今年28歲的鄧某某是重慶市潼南縣人,2003年6月,因犯搶劫罪和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9年3月刑滿釋放。
2012年6月30日中午2時許,鄧某某以同去寺廟拜神爲由,將受害人孫某從高安市騙至宜豐縣棠浦鎮一片偏僻無人的樹林裏,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將孫某強姦,隨後,鄧某某還逼迫孫某喝下一瓶白酒,等孫某酒醉失去知覺後將孫某身上的1根黃金項鍊、1部手機及70元現金盜走。
2012年7月11日,鄧承勇被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民警抓獲。經鑑定被盜的黃金項鍊和手機價值爲40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