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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相信熟人,搭乘“順風車”,池州女子小麗(化名)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她被熟人強迫吸毒後又遭強姦。記者昨日從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兩名作案男子受到法律嚴懲,法院終審以強迫他人吸毒罪、強姦罪等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儲某有期徒刑8年及7年半,並各處罰金2萬元。
今年2月28日,胡某在池州市區秀山門附近遇到等車回家的小麗,便熱情邀她同行,並電話聯繫儲某讓其將車開過來,稱三人一同乘車回村。當車行至貴池區秋江街道路口時,儲某卻徑直將車開往殷匯鎮方向,並謊稱到前方取點東西即回。
此時,小麗要求下車另行乘車回家,但儲某拒不停車,並將車門上鎖。車到殷匯鎮後,儲某又將車開往石臺縣方向。當晚8時許,車行至一村村通公路旁時,兩人開始對小麗猥褻。情急之中,小麗謊稱可與胡某到城內開房,打算伺機逃脫。但此時胡某卻要求小麗必須先在車內吸食“興奮劑”再回城。儲某隨後取出毒品和吸毒工具,操作完畢後強迫小麗吸食。當晚9時許,胡、儲兩人將小麗帶至賓館,胡某在房間內對小麗施暴。
法院審理後認爲,兩被告人採取挾持手段逼迫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爲均已構成強迫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胡某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儲某明知胡某實施強姦犯罪仍積極爲其提供條件和幫助,構成強姦罪共犯,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