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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趙榮國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一案,趙榮國涉嫌持刀扎死他人的原因,僅僅是因爲司機沙某按喇叭。
趙榮國今年39歲,他曾在1997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據檢方指控,趙榮國於2012年4月26日17時許,在房山區周口店鎮新街村正街,因嫌貨車司機沙長征按汽車喇叭將自己兒子嚇哭,而與之發生爭執,後趙榮國持隨身攜帶的尖刀扎刺沙長征的朋友沙建新。沙建新被刺左腋下、貫通左肺下葉,刺破心臟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趙榮國主動投案,但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不承認傷人事實。
司機按喇叭,爲何會引發如此大的事端?其實,趙榮國本人也是一名司機。案發當天,他開車帶着妻子和兒子去新街村正街一個菜攤邊上買菜。趙榮國說:“停好車後,他下車去買菜,聽到有喇叭聲,把我兒子嚇得嗚嗚哭,我就拿着菜一邊走一邊罵,我也沒明着罵誰,但司機下車就打我。”
在趙榮國的當庭描述中,他完全是一個無辜者。他說:“我對公訴人的指控有意見,我根本沒有帶刀,我沒有扎沙建新,也沒有傷害他。我一直被他們追着打,沙長征拿着鐵棍打我,沙建新拿着磚頭砸我,我就是邊躲邊跑,後來我跑進一個衚衕,然後翻牆,攔了輛出租車跑到派出所。”
“你說從頭到尾就是捱打,那你身上怎麼沒有傷呢?”公訴人質問。趙榮國回答:“他們想打我,但沒打着我,我就一直躲。”而對於被害人身上的傷,趙榮國在回答公訴人問題時,堅持聲稱與己無關。
然而,趙榮國萬萬沒有想到,他妻子的證詞對他不利。趙妻作證說,案發時,大卡車司機按喇叭把她兒子嚇哭了,趙榮國一下就急了,拿着刀跑過去罵司機,後來司機和另一個男的去打趙榮國,趙榮國就跑了。趙妻說:“後來我丈夫給我打來電話,問那人傷的怎麼樣,我說人死了,是你扎的嗎,他說是他扎的,並且說賠多少錢都行,讓我找人把他撈出來。”
對妻子的證詞,趙榮國予以否認,他聲稱自己沒有拿刀,而且去派出所前也沒有機會與妻子通電話。不過,警方調取的通信記錄顯示,趙榮國的手機在案發後與其妻子和他人通過多次電話。警方調取的趙榮國身上的衣服上,也有死者的血跡。
現場目擊證人於某今年45歲,他作證說,案發時,沙長征開車在路口掉頭時按了喇叭,這時候趙榮國從奧迪車上下來,拿着一把刀罵沙長征嚇哭他孩子了。沙長征見狀,也拿着一根鐵棍下車了,而沙建新也去打趙榮國,結果被趙榮國紮了。
公訴人表示,趙榮國雖然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但他始終不承認扎死他人的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爲自動投案。公訴人認爲,趙榮國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證據充分,事實清楚。鑑於其認罪態度惡劣,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能對被害人家屬積極賠償,可以酌情減輕處罰。趙榮國的辯護人則認爲,趙榮國沒有主觀傷人心態,造成的嚴重結果也出乎他的預料,他當時拿刀傷人的心態主要是在被對方拿鐵棍和磚塊攻擊時保護自己,量刑應考慮這一點。
在最後陳述階段,趙榮國依然三番五次地說:“我真的沒拿刀,手裏就拿着菜,請法官明察。”
一中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