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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在乘坐從加拿大到北京的航班飛行途中使用手機,乘務員多次勸阻無效,他還在飛機降落後找乘務員理論。記者昨天從機場警方瞭解到,杜某被機場警方行政拘留5日,杜某也是首都機場警方拘留的第一個因在飛機上非法使用手機的旅客。
10月16日,杜某乘坐CA992航班由溫哥華至北京,在飛行過程中杜某使用手機拍照、聽音樂,乘務員、機上安全員發現後及時上前制止,杜某不但態度惡劣、拒絕關機,還在飛機降落後攔住乘務員理論,認爲乘務員讓其關閉手機是小題大做。在杜某的反覆糾纏下,飛機上的工作人員只得報警。
機場公安分局東航站區派出所民警接到機組人員報警後迅速到場,將杜某口頭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在民警依法對杜某進行詢問的過程中,他絲毫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爲的嚴重性,認爲飛機上用手機沒什麼事,並且對乘務員不依不饒不讓乘務員離開。
據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5日以下拘留。民警在教育無效的情況下,對杜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杜某此時才後悔莫及。
機場警方提示旅客,手機是具有發射功能的電子設備,其電磁特性會對飛機的電子設備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飛機起降期間對通信導航系統的影響尤爲明顯。因此從飛機關閉艙門時刻起,至結束飛行打開艙門時刻止,禁止使用移動電話、對講機、遙控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電子設備等。對於任何可能造成航空器安全隱患的行爲,機場警方都會按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王晟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