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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小外甥摔倒啼哭不止,負責照管的姨夫怕不好交代,將外甥活活悶死,事後還編造謊言稱孩子被綁架。
昨日上午,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孫偉(化名)無期徒刑。
4齡童“失蹤”
4歲男童樂樂(化名),案發前跟隨在京打工的父母暫住大興區黃村鎮。
案卷顯示,2011年11月6日,樂樂的媽媽去天津接丈夫。下午6時許,外婆帶着樂樂出去買燒餅。樂樂外婆的證言顯示,當時她與旁邊超市老闆發生口角,沒有注意到樂樂,等回過神來,發現樂樂已不見蹤影。
當晚,一家人都以爲樂樂跑出去玩跑丟了,一直尋找到深夜也沒有結果。
11月7日,樂樂父母從天津歸來,家人仍未找到樂樂。
神祕的“老九”
找了兩天後,樂樂的姨夫孫偉說:“我在鵝房村遇到了一個自稱叫老三的人,說知道孩子的下落,能提供有價值的線索,老三說就要五萬,讓我第二天帶着錢還在那個地方接頭,說不許報警。”
一家人商量後懷疑是騙子,決定讓孫偉不帶錢,先去看看情況。
“一個自稱叫老九的人,代替老三接頭。”孫偉回來說,“老九”提到“小婷婷”,也就是樂樂妹妹的乳名。聽說這話,樂樂父母等逐漸相信孩子被綁架了。
隨後,孫偉又多次出去找“老九”,要了解樂樂的下落。
11月21日,孫偉說“老九”讓他去山東菏澤火車站接頭。樂樂父親給孫偉買了火車票,希望他能帶回好消息。
去菏澤贖人
家人證言顯示,孫偉在菏澤期間關閉了手機,每次都通過公用電話與家人聯繫,有時稱“相機、錄音筆都被沒收了,手機也在人家手裏”,有時又稱“我看到樂樂了,孩子叫了幾聲姨夫”。期間還描述了孩子的境況,比如“見到了孩子躺在牀上,孩子旁邊還有兩個女的。感覺到了一個地下室,我在三四米外看了孩子兩分鐘,給了人家1萬元,老三說太少,沒誠意,我就跪下,求人家,對方不聽”。
孫偉交了1萬元後,又稱“人家圍着我,不給我手機,讓再準備五萬塊錢”。
這種情況下,11月26日,樂樂父母選擇了報警。
姨夫系真兇
也正是在同一天,大興區西紅門鎮某公司北門土堆上發現一男童屍體。
經初步調查,警方認爲該男童就是走失的樂樂,並認定樂樂的姨夫孫偉行爲可疑。隨後,警方將孫偉控制。孫偉供述,11月6日晚,樂樂自己跑回家後突然摔倒。法院審理查明,孫偉因看管外甥樂樂不慎,致樂樂啼哭。唯恐親友責怪,孫偉捂扼樂樂,致樂樂機械性窒息死亡。孫偉將屍體扔棄至西紅門鎮某公司北門土堆上。
昨日,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孫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被害人近親屬對孫偉表示諒解,對孫偉可酌予從輕處罰,故判處其無期徒刑,賠償樂樂父母69萬餘元。
-動機
“孩子摔了腦袋我怕不好交代”
孫偉供述,11月6日晚,樂樂自己跑回家後突然摔倒哭鬧,他用被子矇住樂樂,發現樂樂死後,次日凌晨將樂樂屍體用兩個口袋包裹後拋屍。
根據《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孫偉在實施違法行爲時精神狀態正常,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爲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據孫偉的指定辯護人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密介紹,他在會見孫偉時也曾試圖瞭解孫偉的作案動機,但每次的解釋都很一致,就是“孩子摔倒時後腦勺着地,不停哭鬧,怕岳母回來不好交代”,於是才選擇了作案。之後在家人要找孩子時又越陷越深,編造出“老九”和交贖金等細節。
法庭審理中,被告人孫偉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未提出異議,但辯稱其不具有殺人的故意。法院經查認爲孫偉捂扼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主觀方面具有殺人的故意,客觀方面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爲,對此並不予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