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憑藉一張鉅額借條,張斌將前女友告上法庭,但女方否認借款事實的存在。日前,本市東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駁回了張斌的訴訟請求。
張斌訴稱,他與曹萍是經人介紹相識,後來在文娛活動中成爲舞友。自2008年開始,曹萍先後使用多種手段向他借款。此外,張斌將超市自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的三年收入共計40餘萬元都交給曹萍掌管。今年年初,曹萍瞞着張斌與他人結婚,他就找到曹萍,要求爲其出具借款手續。於是,曹萍爲他書寫了一張借款60萬元的借條,後張斌多次催要未果。曹萍辯稱,張斌所述並非事實,張斌向法庭出示的借據上所有字跡均爲張斌所寫。
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僅憑“借條”這一孤證欲證實借款事實的存在,證據不足,原告提供的證據與本案缺乏關聯性,之間沒有形成證據鏈條,不能證明其訴訟主張。才高律師事務所翟曉健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規定:“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收條’,要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之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等判斷。”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