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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70歲的劉某起訴“準孫女婿”陳某,稱曾將31萬元存款借給陳某,對方沒打借條,後陳某和孫女分了手,錢也只還了5萬;可陳某卻辯稱,原本是劉某欠他31萬,那張存單是劉某還的債。劉某以“民間借貸”案由起訴,因無證據而敗訴,後又以“不當得利”案由起訴。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陳某無證據證明原告劉某欠他錢,故其取得劉某的存款沒有合法根據,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如數返還。
劉某訴稱,自己的孫女曾和陳某談戀愛,2010年春,陳某以買房急用錢爲由找他借錢,他將自己名下一張31萬元的存單交給了陳某,後陳某提取存款和利息,但沒有打借條。後來,孫女和陳某的戀情告吹,陳某還了5萬元後,拒絕償還餘款。劉某稱,他曾起訴陳某要求返還借款26萬餘元,但在庭審中,陳某否認借款事實,後法院以劉某不能證實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爲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劉某認爲,既然陳某否認曾向他借款,那麼其支取自己31萬餘元便是不當得利,故再度以新案由起訴,要求陳某返還不當得利款26萬餘元。庭審中,陳某辯稱,劉某在2009年以急用錢爲由向他借了31萬元,他支取的這31萬元是劉某還他的錢。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被告陳某承認取走原告劉某名下31萬元存款及利息,其雖主張該款系原告劉某對其借款的償還,但未提供證據,原告劉某亦不認可,故被告陳某取得該款,沒有合法根據,並造成原告劉某損失,應承擔返還不當得利款的責任。綜上,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返還原告劉某26萬餘元。(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