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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槍迷”的迷失路
如今,隨着網絡空間日趨個性化,各種以討論軍事裝備爲內容的論壇也大行其道,在這些論壇裏聚集了衆多熱衷此道的“槍迷”。其中的一些“槍迷”愛玩真人CS,熱衷收藏仿真槍,不知不覺走上了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道路。
近段時期,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近10件20餘人非法持有、儲存、買賣槍支等涉槍犯罪案件。
21歲大學生癡迷“槍支”觸犯刑律
阿俊,1990年出生,某大學商務英語專業的大三學生。和大多數80、90後男生一樣,阿俊從小玩着玩具槍長大,十分羨慕影視畫面裏持槍戰士在槍林彈雨中衝鋒陷陣、英勇殺敵的瀟灑形象。
上大學後,阿俊仍然酷愛槍械,漸漸地,他已不滿足於從圖片、影像、遊戲中感知槍的威力,渴望真正擁有一把手槍。
產生這一念頭後,阿俊開始通過網絡尋找賣家。終於,經過在論壇上的多次聯繫,2010年7月間,阿俊以人民幣480元的價格,向論壇上的某網友購買了一支M1911型的仿真槍。
購槍成功後,阿俊對仿真槍愛不釋手,想着再多買幾支玩玩。同年8月,當阿俊在網上看到阿飛發佈的槍支銷售信息後,遂與阿飛取得聯繫,雙方約定,阿俊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以人民幣850元的價格向阿飛購買AWP型仿真槍一支,阿飛通過郵寄方式將仿真槍送到。
2011年1月14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在阿俊住所處繳獲M1911、AWP型仿真槍各一支,經鑑定,兩支仿真槍均系以氣體爲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同年3月16日,阿俊被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他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最終,鑑於阿俊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並且其尚在校讀書,同安區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阿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2歲舞蹈演員販賣“槍支”身陷囹圄
22歲的大鵬原本是一名舞蹈演員,他的女友是一名歌手,兩人每個月收入加起來有兩萬餘元,在廈門也算得上是“小白領”,生活過得有滋有味。
但是,大鵬並不滿足於現狀,天天削尖腦袋想着如何“發大財”。慢慢地,他發現轉手倒賣仿真槍是條來錢的“捷徑”,他將自己從網上買來的槍支再加價賣給其他槍迷,從中賺取差價。
據大鵬交代,他最初買仿真槍只是因爲感覺壓力比較大,就選擇了戶外射擊運動,“可是,彩彈射擊不夠逼真,不夠刺激,我就想到仿真槍可以用來娛樂”。於是,他一有時間就泡在各類地方論壇上,發現和他有着同樣想法的人爲數不少,仿真槍存在着“巨大的市場需求”,可做這門生意的人並不多,他這才動了歪腦筋。
從2010年5月開始,大鵬以較低的價格從山東一名叫小金的男子那裏批量低價購入各類仿真槍,然後大肆在互聯網各類論壇和QQ羣上發佈出售信息。
在與買家談妥價格後,大鵬通過快遞寄送以及當面交貨的方式,先後以每支人民幣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將仿真槍銷售給其他幾名“槍迷”。
據統計,從2010年5月至同年12月案發,大鵬共銷售仿真槍15支,包括SVD型、M4型和AK47型等,非法獲利1萬餘元。
大鵬的女友一開始並不贊同他販賣仿真槍,多次勸大鵬不要做這種買賣,可眼見大鵬一意孤行,她也不再說什麼。其間,遇到大鵬上班,她還先後3次到物流公司幫大鵬提取小金郵寄的仿真槍,還和大鵬一起租賃了一個店面作爲存放仿真槍的倉庫,並在該倉庫內包裝槍支。
2011年1月,大鵬和女友在他們的暫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2012年4月,大鵬被同安區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他的女友因協助大鵬買賣槍支,也以非法買賣槍支罪獲判四年。
20歲“富二代”持“槍”發威落入法網
小蘇,1991年出生在廈門一個富裕家庭,作爲家裏的獨苗,從小就被父輩們百般嬌寵。
初中畢業後,小蘇沒有繼續讀書,也不急着找工作,而是待在家裏吃喝玩樂,無所事事。平日裏,小蘇總喜歡呼朋引伴一起出去玩,打打遊戲,玩玩CS(一款第一人稱電子射擊遊戲),也在朋友面前逞逞威風,他購買的非制式手槍就是其引以爲豪的“裝備”,經常拿着在朋友面前“顯擺”。
2010年5月2日凌晨,小蘇又和一羣朋友到KTV唱歌喝酒。中途,因爲一點瑣事,性格急躁的他與其中一位朋友帶來的幾位男青年發生了口角,小蘇一怒之下想拿出隨身攜帶的手槍嚇唬嚇唬對方,誰知手槍蹭到挎包滑落在地後走火。
聽到槍響後,幾位男青年趕忙退出包廂並報警,小蘇意識到自己闖了大禍,連忙扔下手槍,趁亂逃離了現場。
經廈門市公安局鑑定,小蘇扔在現場的手槍系一支以火藥爲動力發射槍支子彈的非制式槍支。
一個月後,小蘇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終,法院認定小蘇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並將槍支攜帶到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致該槍走火,社會危害性較大,可酌情從重處罰。鑑於案發後,小蘇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法院依法從輕處罰,認定被告人小蘇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小蘇爲自己的魯莽行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而他的父母家人也是追悔莫及。
都是“好玩”惹的禍
記者在走訪同安區法院時瞭解到,80後、90後涉槍犯罪多發,引起了該院刑庭的高度重視,爲此,該院專門成立調研組,對涉槍類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以下四項突出特點:
一是犯罪羣體日益年輕化。2008年,該院涉槍犯罪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爲46歲,2009年與2010年被告人的平均年齡爲36歲,而到了2011年,被告人的平均年齡下降到26歲,甚至出現未成年人涉槍犯罪現象。
二是高學歷被告人增多。與印象中涉槍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學歷不高,甚至多爲“文盲”、“法盲”的情況不同,近年來,高學歷被告人逐漸增多。僅以2011年爲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被告人就佔全年此類案件犯罪總人數的45.45%。
同安區法院刑一庭庭長李昌明介紹:“一些大學生到被抓時都不知道買賣仿真槍也可能構成犯罪,甚至到開庭時還意識不到其行爲的嚴重性,一直問合議庭,我能不能回家?”
高學歷“法盲”的出現,充分說明了校園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課程開設的不足、涉案人羣對非法持有槍支犯罪意識的淡漠。
三是犯罪動機日益多樣化。除了傳統的買槍作爲傷人、搶劫等犯罪工具以及非法持槍打獵的目的外,近年來,日益龐大的槍支愛好者和“槍迷”羣體加入到購槍行列中來,犯罪的動機也呈現多樣化傾向:不少愛好者買槍是因爲“好玩”,用於收藏、打遊戲,甚至只是用於朋友間的相互攀比、炫耀,在不經意間觸犯了法律,不知不覺成爲了犯罪分子。
四是犯罪手段日趨網絡化。統計分析顯示,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的日益發達,網絡論壇、聊天工具等成爲發佈槍支信息、詢價交易的主要場所,這符合“槍迷”們利用網絡、論壇等陣地溝通交流的特性。
同時,部分物流、快遞公司對承運物品未進行嚴格審查或是疏於審查,爲犯罪分子利用快遞買賣槍支提供了便利。網絡監管不力,物流、快遞審查不嚴現象突出是導致仿真槍支非法買賣的又一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