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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網傳“陝西省紀委白送煤老闆煤礦”一事,西部網記者採訪瞭解到,上述傳言來源於府谷縣夢家塔煤礦合夥糾紛案。據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介紹,2011年12月已對該案依法公開審理,作出了終審民事判決。
據瞭解,中央《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2005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及《補充規定》明確規定:凡以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工作人員,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登記申報後,堅持不撤資退股的,收繳其投資入股的全部收益,按照管理權限給予開除公職處分”。2006年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強調:“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的,不論多少,都必須堅決全部退出。隱瞞不報和拒不退出的,就地免職,並由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此,省高院審理查明,夢家塔煤礦實際合夥人李明兒、郝漢成作爲國家工作人員,應退出其在夢家塔煤礦的全部股份,並將個人所得收益上繳國庫。終審判決駁回李峯峨(李明兒之父)、郝漢成對於府谷縣夢家塔煤礦股權的訴訟請求。因此,網傳“省紀委白送煤老闆煤礦”沒有事實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