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唐亞南)10月19日,由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主辦,浙江工商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承辦的2012年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年會在浙江省杭州市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出席會議並講話。
黃爾梅強調,準確把握立法精神,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刑事訴訟法修改後,確保其正確、全面、嚴格執行,對於更加有效地懲罰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王勝俊院長高度重視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一系列學習培訓活動,並及時啓動了配套司法解釋的起草制定工作。
黃爾梅指出,起草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着重把握了四點:一是要符合立法精神,符合法律修改的價值取向和精神實質,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法律條文進行明晰和具體化;二是要解決審判實踐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法律實施嚴格、統一,具有可操作性,使法律規定得到切實的執行;三是要反映發展了的理論與實踐成果,多年以來,理論界創造性地提出了大量科學研究成果,爲推動法治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人民法院也積累了豐富的審判經驗,對完善法治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司法解釋予以充分吸收;四是要對原有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整合。1996年修改刑訴法以後,制定了一系列刑訴法的司法解釋性文件,數量繁多,帶來了檢索、適用上的諸多困難。利用這次起草司法解釋的機會,對原有衆多的相關司法解釋性文件進行系統清理,符合新法解釋的予以吸收、繼承,與修改後法律有牴觸或者經實踐證明存在問題的修改、廢止,保持司法解釋的完整性。→下轉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