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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韓兵通訊員趙丹)黑龍江省海林市檢察院日前舉行李海豐、李海富故意傷害案逮捕前公開審查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後,海林市檢察院以無逮捕必要爲由,對犯罪嫌疑人李海豐、李海富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決定。
修改後刑訴法第8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逮捕前公開審查,正是黑龍江省檢察機關應對刑訴法修改,在審查逮捕工作方式上進行的探索。今年8月,該省檢察院確定牡丹江市檢察院等9個院爲逮捕前公開審查制度試點單位,明確了開展此項工作的基本原則,引導各試點單位就參與主體、案件範圍、啓動及具體操作程序、實施保障及辦案安全等進行探索。目前,各地逮捕前公開審查的規範性意見均已出臺,黑龍江省檢察院已初步制定全省性指導意見,待進一步徵求意見後下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