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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檢察機關對我廠技術廠長的不批捕決定,挽救了我們的企業,我一定會好好監督,保證他不再犯錯誤。”國慶節長假一過,陳樺便打電話給浙江省諸暨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
陳樺是諸暨市一家企業的負責人。今年年初,企業聘請王于濤爲技術廠長,負責廠內新引進的PVC閥球生產線等技術工作。然而前不久,就在公司準備將模具安裝到廠並投入使用的關鍵時刻,王于濤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得知這一消息,陳樺心急如焚:王于濤這一“犯事”,由他全面負責的閥球生產線將無法投入使用,企業的訂單也將無法如期完成,那樣的話,企業就可能倒閉,員工也將面臨失業的命運。
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批捕後,諸暨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爲,王于濤涉嫌盜竊他人現金,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但同時查明,他是初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認罪態度較好,並積極退贓。陳樺也向該院說明了企業目前遇到的困境,並多次提出願意爲王于濤取保候審提供擔保。
爲全面瞭解案件相關情況,檢察官實地走訪了王于濤就職的工作單位,詢問了他的親屬、同事,瞭解到王于濤平時老實本分,本性不壞,他與妻子在諸暨務工多年,從未有過不良記錄。王于濤也對自己的行爲追悔莫及。出於減少企業經濟損失、服務企業發展的考慮,結合王于濤自身表現及外部幫教條件,諸暨市檢察院對他作出了不批捕決定。
王于濤被取保候審後,一面主動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一面積極投入企業生產線的技術攻關,最終使生產線正式投入使用。企業救活了,員工的飯碗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