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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畢式明通訊員/李曉馮馨瑩)筆者昨日從陽春市人民法院獲悉,陽西縣織篢鎮人民政府原副鎮長陳鋒因受賄107.78萬元,近日被該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根據指控,2008年至2012年間,陳鋒任陽西縣織篢鎮分管國土、城建工作的副鎮長兼徵地組長、陽西縣政府“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主任。陳鋒在負責織篢鎮徵地工作和農村留用地工作期間,對樑某、王某、關某(均另案處理)的農村留用地開發工作給予幫助,爲三人謀取利益。此外,陳鋒弄虛作假,以“石橋鋪留用地”名義套出20畝土地,並幫助樑某以“石橋鋪留用地”的名義開發並出售該土地,獲取非法利益。樑某、王某、關某在得到陳鋒的幫助後,多次向陳鋒行賄或陳鋒向他們索賄。陳鋒共獲得上述三人賄賂款1077800元。
陽春市法院認爲,被告人陳鋒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陳鋒犯罪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陽春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