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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經租了兩個星期,但由於物業的阻攔,租房者遲遲不能搬進小區,這讓小區業主唐先生很費解,“難道業主租房出去還要徵得物業的同意?”面對唐先生的質疑,頤和家園小區物業負責人說,因爲這套房要搬進來10個人,物業是按照業委會籌備組的意見,制止羣租現象,完全是爲了維護業主的利益。
交了房租卻住不進租的房子
唐先生是頤和家園小區的業主,10月8日,他把房子租給了某建築作業隊負責人袁先生。簽訂合同時,袁先生告訴他,房子是租給作業隊的10個工人住的。
前日,袁先生帶着即將住進小區的工人搬來了一批高低牀,想安放在租來的房子裏。在小區門口,他們遭到了物業的阻攔。物業公司秩序隊工作人員告訴袁先生,小區不允許羣租。袁先生想不通,“我交了房租怎麼還住不進去?”
物業告訴業主唐先生,禁止羣租是擔心影響其它業主的權益。唐先生覺得,如果租房者入住後侵害了其它業主權益,隨時可以提出,但不能還沒入住就斷定會影響其它業主生活。“難道我自己的房子想租給誰,還要物業同意?”唐先生說。
物業稱“委屈”是爲業主利益考慮
對於此事,小區物業經理唐女士說,物業公司完全是按照業委會籌備組的要求在做事,“他們拉了好幾張高低牀進來,我們瞭解情況之後發現是羣租,所以制止了。”
唐女士說,去年小區有幾戶業主將房子羣租出去,物業公司收到了隔壁業主的不少投訴。“我希望房東站在所有業主的角度考慮一下,如果你的隔壁住了10個人,會不會影響你的正常生活?”唐女士說。
小區業委會候選人王先生告訴記者,業委會籌備組和業委會候選人商定的“業主意見”中,要求物業公司制止住改商、羣租等現象,“新的不準進,舊的要清理。”王先生說,“以後業主出租房屋要先到物業公司備案,物管同意了才能租。”
律師說法
成都並未禁止羣租
成都律師邢連超說,目前,成都並沒有禁止羣租的規定,只要不是爲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庇護場所,業主有權利將房屋租出去。
但是,業主將一套房屋租給10個人住,人員比較多,確實會增加物業管理上的難度,業委會籌備組雖然不具備業委會的權利,但他們的意見也反映了居民的一些想法。邢連超建議,對於“羣租”的住戶,物業可以加收一些管理費。華西都市報記者彭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