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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開始實行,10月17日下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藥品安全“黑名單”推進會。今後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以欺騙、行賄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等8種嚴重違法行爲將被納入藥品安全“黑名單”。
據悉,因嚴重違反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者及其責任人員的有關信息將向社會公示。申請行政許可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的企業,至少1年或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生產銷售假藥及劣藥情節嚴重,受到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處罰的責任人,藥品企業10年內不得聘用其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