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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四件“國酒茅臺”商標的申請,註冊號分別爲“8377467”、“8377491”、“8377511”、“9377533”。7月20日,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這是國家商標局第一次通過這個備受爭議的商標申請。
記者從國家商標局網站查詢到,從8月1日收到第一份異議開始,到10月12日,22家異議人提交了異議。超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周宏對記者表示,“由於網站更新存在一週左右時間差,加上可能還有異議在寄送過程中,實際異議人可能超過40家”。
據記者瞭解,在這些異議人中,包含了山西汾酒、衡水老白乾等傳統白酒企業,也包含了北京世紀律師事務所等律師行以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和個人。
據周宏介紹,異議的主要焦點就是“國酒”兩個字是否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他表示,“國酒”應屬於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企業不應將商標註冊作爲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通過商標註冊行爲產生出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