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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
今年42歲的吳兵來自湖南,1995年入職深圳煤氣公司貝麗供氣站(現深圳燃氣集團深燃石油氣有限公司貝麗供氣站),成爲一名送氣計件工。2000年7月,吳兵被公司轉爲合同工,按標準工時制工作。吳兵說,他的實際工作是夜間值班員兼倉管發氣員,每天上班12小時,晚上8點到11點承擔倉管發氣工作,晚上11點到第二天早上8點爲夜間值班員,負責整個送氣站的安全巡查。
吳兵來深圳工作17年,一直沒有回老家過春節。今年春節回家過年返深後,吳兵卻“意外”獲得了200元的春節加班費,他才明白原來加班還有加班費。爲此,吳兵多次找部門領導索要加班工資,但均被領導們以各種理由和所謂的歷史遺留問題爲由拒絕。無奈之下,吳兵只好走上訴訟之路,要求深燃石油氣公司支付這12年的平時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等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共計40餘萬元。
深圳市勞動仲裁委和福田區法院均認定吳兵實行包乾工資,即其工資表中記載的津貼中包含有加班工資,最終駁回了吳兵的仲裁和訴訟請求。之後,吳兵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