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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首席記者王彬)隨着越來越多的中老年朋友走進婚姻介紹所,一些不法分子也將犯罪的矛頭指向了中老年徵婚者,婚介人員看人下菜碟,根據徵婚女性的要求,安排人員假冒成功人士,甚至讓三輪車伕冒充公司老總。東城檢察院檢察官提醒,40歲到60歲之間的中年女性最容易上當。
近日,東城檢察院以李某、聶某等五人涉嫌詐騙罪一案向東城法院提起公訴,嫌疑人李某在本市東直門附近經營一家婚姻介紹公司,姚某、尹某、韓某爲其公司員工,負責爲徵婚者介紹相親對象。
今年3月,49歲的李女士來徵婚,在獲悉李女士的徵婚條件後,姚某等人並沒有聯繫在該公司登記的會員,反而找來李某的前夫聶某,讓其謊稱是做紅木傢俱生意的老總與李女士見面。但實際上,聶某隻是一個三輪車伕。見面後,姚某等人便以“和這個層次的會員見面要單獨交費”爲由收取李女士4000元。
隔了一天,姚某等人又約李女士到婚介公司與聶某見面,並稱“聶某對其感覺不錯,一旦二人成了,聶某同意將一套住房過戶到李女士的名下,再交6000元二人就可以單獨見面”。李女士又向婚介公司交納6000元。李女士與聶某見過幾次面後,聶某稱要到廣西出差,回來後便和李女士結婚。第二天,姚某便以交納“成功費”爲名催促李女士再次交款6000元。此外,李某、姚某、聶某等人也以相同方式騙取來該所徵婚的趙女士6000元。
-分析
中年女性最易受騙
檢察官分析婚介公司詐騙類案件後發現,40歲至60歲之間的女性徵婚者最容易受騙。在另一起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中,嫌疑人邵某坦承:選擇年齡在40歲在60歲之間的女徵婚者,是因爲她們的社會交往面較小,對婚姻的渴望比較強,更容易上當受騙,更容易從她們身上騙錢。在經歷了生活的艱辛之後,該年齡段的女性更希望能通過一段新的婚姻過上穩定、安逸的生活。這些心理特點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
而且婚介公司常用的伎倆是“看人下菜碟”,婚介公司介紹前來與徵婚者見面的人往往條件優越,恰好符合徵婚者的要求。在嫌疑人劉某涉嫌詐騙罪一案中,如果徵婚者提出希望找個國家工作人員,劉某便稱自己“是部隊一個文職的師級幹部”;如果徵婚者提出希望找個外國人,劉某便稱自己“是澳大利亞籍的華人,家庭情況很優越”。有房有車、國家工作人員、公司老總、喪偶或離異、孩子歸前任配偶所有或已出國等,都是犯罪分子的常用身份。最後,婚介公司介紹的徵婚對象主動與徵婚者見面的意願不強,接觸一段時間後,常以在外地出差或工作較忙等理由拒絕再次見面。
此外,婚介公司與徵婚者之間常常不簽訂婚姻介紹服務合同,沒有事先詳細約定服務內容。這不僅爲犯罪分子變換名目向徵婚者收取錢款提供了便利,也爲受害人日後的維權埋下了隱患。
-提醒
儘量找正規婚介公司
“找熟人做婚託,先講身份再見面,感覺不錯、收費不斷”是婚介所詐騙的主要手段,爲避免上當受騙,遭受感情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檢察官提醒徵婚的中老年朋友,一定要選擇正規的婚姻介紹公司,可以要求該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及法人信息進行查驗。對於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工作人員和徵婚對象的真實身份進行審查,並保留與其聯繫的通信記錄。有必要時,可以提出到徵婚對象的工作單位或住處進行查看。
與婚介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時,約定服務內容和交費的條件、形式,如徵婚對象的條件、見面的方式、提供服務的人員和期限、需要交費的名目和條件及違約責任等。此外,每次交納錢款時需保留銀行轉賬單及收據等憑證。如發現被騙後儘快報警,挽回損失。在交納服務費用後,如果發現徵婚對象的真實身份與其所稱不一致或與徵婚對象無緣由失去聯繫時,可以儘快報警以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