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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自2013年3月1日起,若擅自佔用、挖掘村道的,情節嚴重的,或將被處以最高三萬元罰款。昨天下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據悉,對於涉及縣道、鄉道的違法行爲,處罰幅度有所提高。根據《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挖掘農村公路,不得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塗改農村公路附屬設施。
若違反規定,擅自佔用、挖掘村道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塗改村道附屬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爲,可以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未經許可進行相關涉路施工活動的,不僅會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甚至可能會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超限車輛在村道上行駛的,也會受到同樣的懲罰,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孫黎麗本報記者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