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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春江通訊員/李妍)小區新舊物管交接引發糾紛屢見不鮮,今後這樣的事件有望避免。
昨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廣州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項目管理辦法》,物業項目管理權的移交工作將得到進一步規範,從而減少社區矛盾。
舊物管交接分4步走
合同期限未滿,業主不滿物業服務,如何依法炒掉物管?
劉仲國稱,《辦法》明確退出、進駐物業項目的程序,明確了原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退出物業項目的5種情形,以及退出時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的7種資料和財物。
劉仲國還介紹了新舊物管交接分4步走的程序。
《辦法》設立了提前告知制度,業主大會依法要求物業企業退出或者物業企業主動退出的,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告知對方。
不按規定退出2年內不得投標
對於拒不退出的物管,會有何措施?劉仲國稱,《辦法》增強了制約措施。
對不按規定退出物業項目的物業企業,在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的同時,《辦法》增設制約措施:一是取消其2年內參加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物業管理招投標的資格;二是取消其3年內參加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示範(優秀)項目評選資格。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