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根據日前新修訂的《關於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本金利息同步退還的通知》中規定購房人在退、換已購商品房或者商品房滅失後,已繳存維修資金的本金和利息應實現同步退還。
維修資金代理銀行以資金到賬日爲起息日,以收到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資金退款申請表爲結息日。購房人退、換已購商品房退還已繳存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分別退還給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滅失商品房退還已繳存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繳存的維修資金本金及利息全部退還給購房人。記者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