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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消費者趙正軍三次申請,要求衛生部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遭到衛生部拒絕,趙正軍隨即將其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判令衛生部在法定時限內作出答覆。此前,衛生部拿出非信息製作單位、會議紀要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範圍、公佈紀要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等理由,辯稱不予公開的合理與必要。然而,法院認定,會議紀要不予公開的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這不僅作爲個案認定,也將作爲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典型判例,對此後相關案件的判決起到重要示範作用。
公民鍥而不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終得法院判決支持,不少人站在這一角度,認爲當下的結果是一個“雙贏”。這有一定的道理,但可能還過於簡單和樂觀。
我們看到,公民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愈是曲折,很可能愈發表明社會信息的封閉狀態。
確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本意在改善政府工作,保障公民監督權。因爲公開,民衆監督的無形壓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權力的濫用和失當。從這個意義上,公開應該主動作爲,而不是被動應對,甚至敷衍塞責。把所有信息握在手中,等待公民“上門”申請,再予以答覆,應當說,這樣的形式算不上真正意義的公開。更何況,現在的問題是,即使有公民申請政務公開,通常也會受到重重阻力。
既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均有相應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的阻力在哪?
以生乳新國標制定會議紀要來說,實際上,新國標甫出即陷入質疑漩渦。不公開的幾大理由,尤其是所謂“影響社會穩定”,讓人疑惑,公開究竟會怎麼影響社會穩定?
應當說,政務信息公開的頂層設計問題早已解決,時下最爲現實的問題是如何落實公開。該公開的事項不公開、選擇性公開、避重就輕地公開的情況不是個別地區、部門的問題,政府部門、機構的行事邏輯並沒有以公開爲首要前提。
司法判決衛生部公開答覆有一定指徵意義,但更多沒有公開的類似情況,那些不願公開、不予公開來自於哪裏?如何讓公開主動、常態?更值得思考。
長江日報(付小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