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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莉)財政部、教育部日前制定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透露中央財政將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爲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爲每生每年2萬元。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此外,《辦法》規定,碩博連讀研究生在註冊爲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註冊爲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辦法》還要求,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根據《辦法》,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高等學校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J063